培根烟熏肉可以添加红曲红吗

关于消费者投诉商家网络销售生制品培根超范围添加“红曲红”食品添加剂的回复

12315投诉案件登记编号:1411329002021101726043975

登记日期:2021-10-17 16:53:53

接收方式:微信小程序

投诉人信息:

姓名:肖某某 性别:男

投诉人联系电话:1817353…..地址:湖某省某州市临某县武某镇

被投诉对象名称:新野县南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野县西环路南段东侧

市场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行业分类:其他食品零售

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9MA9FBFA361

电商平台:拼多多 投诉目标:投诉平台入驻商户

客体类别:猪肉

商品/服务名称:金锣培根碎头2kg装边角料早餐披萨意面手抓饼炒饭烟熏培根烘培料

品牌:金锣培根碎头2kg装边角料早餐披

销售方式:网购 消费金额(元):570

订单号:211012-066757672401172

争议发生时间:2021-10-17

诉求内容:赔偿损失,退赔费用 产品名称:金锣培根碎头

投诉问题类别:食品安全

投诉内容:买回来食用产品后,身体有不适应拉肚子的情况,然后百度查询资料发现GB/T2760-2014红曲红添加范围,并没有包括生制品培根。新国标第23页明确指出:作为食品添加剂,“红曲红”可以用在调制乳、调味和果味发酵乳、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蔬菜泥、腐乳、糖果、方便米面制品、饼干、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果蔬汁(肉)饮料、含乳饮料、碳酸饮料、风味饮料、配制酒、果冻、膨化食品上。不允许用在生鲜肉或调理肉制品中。“新国标在‘红曲红’使用范围中,专门提到生鲜肉是例外食品,因此在猪肉中添加“红曲红’肯定不合规定。该食品为生制品,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自此投诉到贵局,维护消费者权益。按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道歉 并下架该食品.

培根释义:培根系由英语"Bacon"译音而来,其原意是烟熏肋条肉(即方肉)或烟熏咸背脊肉。培根是西式肉制品三大主要品种(火腿、香肠)之一,其风味除带有适口的咸味之外,还具有浓郁的烟熏香味。培根外皮油润呈金黄色,皮质坚硬,用手指弹击有轻度的"卟卟"声;瘦肉呈深棕色,质地干硬,切开后肉色鲜艳。培根又名烟肉(Bacon),是将猪肉经腌熏等加工的猪胸肉,或其他部位的肉熏制而成。烟肉一般被认为是早餐的头盘,将之切成薄片,放在锅子里烤或用油煎。烟肉味道极好,常用作为烹调,烟肉被视为肥胖的主要来源,但因为美国推出了低碳水化合物减肥法,烟肉致肥的观点渐渐改变。最常见的烟肉是腌熏猪肋条肉(flitch),以及咸肉火腿薄片(rasher)。传统上,猪皮也可制成烟肉,不过无外皮的烟肉是可作为一个更加健康的选择。研究表明,长期食用培根,的确可能增加患癌的风险。一天吃50克的加工肉,即两片培根,可以增加患结直肠癌18%的几率。

核查结果回复:

肖先生:

经我局核查,你所投诉的生培根产品“金锣培根碎头”属于腌腊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类食品的食品分类号为:08.02.02),而不属于生鲜肉或调理肉制品,现就你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红曲红”作为食品添加剂,生鲜肉或调理肉制品中不允许使用,但腌腊肉制品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规定“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5个: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咸肉类、腊肉类、风干肉类、中国腊肠类、中国火腿类、生培根类和生香肠类等;酱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糕类、肉冻类、油炸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熏烧烤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烧烤肉类、肉脯类和熟培根类等;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申证单元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发酵肉制品申证单元包括发酵香肠类和发酵肉类等。”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腌腊肉制品类食品名称描述“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配以各种调味料,经过腌制、晾晒或烘焙等方法制成的一种半成品。咸肉:以鲜肉为原料,经食盐和其他辅料腌制,加工而成的生肉制品。腊肉:以鲜肉为原料,配以各种调味料,经腌制、烘烤(晾晒、风干、脱水)、烟熏(或不烟熏)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肉制品。腊肠(风干肠):以畜禽等肉为主要原料,绿切碎或绞碎后按一定比例加入食盐、酒、白砂糖等辅料拌匀、腌渍后充填入肠衣中,经烘焙或晾晒或风干等工艺制成的生干肠制品。”(该食品名称描述来源于GB/T 19480-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

综合上述,根据《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腌腊肉制品类包括生培根类肉制品,故生培根类肉制品可以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红曲红”食品添加剂。据此,关于登记编号为1411329002021101726043975的投诉主张,本局不予支持。如不服本答复,你可行使法律赋予你的相关权利。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原创文章,作者:芒小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shenghuobaike/19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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