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猎麻雀,摊上事儿了,怎么办

提起非法狩猎

相信在很多伙伴的印象中

狩猎、贩卖穿山甲、东北虎等珍稀野生动物

可是要坐牢的

逮几只鸟能犯多大事?

这么想可就错了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看起来毫不起眼的麻雀

捕猎麻雀,摊上事儿了!

麻雀,俗称“家巧儿”,它们的大小、体色甚相近,喜群居,生命力极强,尤其在我们北方最为常见。其命运可谓多舛,先是划为“四害”,后来得以“平反”。

但是后来人们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它居然很好吃!于是,麻雀在中国的很多地区变成了一道野味,造成了麻雀数量的骤减,直到成为保护对象……

捕猎麻雀,摊上事儿了!

曾经的我身不由己

现在的我你招惹不起

1958年,麻雀因以谷物为食,被列为“四害”之一,全国各地都大规模开展了“除四害运动”,麻雀惊醒,却仿佛在恶梦中,几乎“天下无雀”。

“灭雀”运动却对当时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破坏。农田当中的害虫几乎没有天敌,反而让次年的粮食严重歉收,发生极为严重的饥荒问题。

后经学者研究发现,其实在麻雀的食谱中,人工种植的谷物仅占不到50%的比重,麻雀功大于过。此后,“四害”被重新定义,麻雀得以“平反”。

2000年8月《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将麻雀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三有动物”,从那时起,猎捕、出售、食用麻雀都属违法行为。

麻雀摇身一变,有了“国家级”认可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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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雀会摊上事儿的,不信您接着瞧

3月10日,由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魏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以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捕猎麻雀,摊上事儿了!

庭审现场

2019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双塔区他拉皋乡附近林地内,使用鸟网、钢管、鸟笼等工具,捕猎麻雀61只,其中活体58只,死体3只,被在附近巡逻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后报警。

经查,辽宁省于2019年3月15日起,全省禁猎5年,而被告人魏某使用的捕猎工具系禁猎工具。该案经朝阳市森林公安局于2019年7月16日向双塔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于2020年1月17日,以被告人魏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双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双塔区检察院审查认定,魏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该院认为魏某的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在对其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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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检察官再唠叨几句

庭审现场

起诉本案不仅是要让生态破坏者对破坏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对潜在的、特别是双塔区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破坏者予以警示,要爱护、珍惜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不要贪图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如猎捕达到一定数量,则可构成非法狩猎罪,如麻雀、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捕猎麻雀,摊上事儿了!

所以捕猎麻雀20只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各位吃货或者玩主们可千万不要打小麻雀的主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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