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从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月份转固定资产。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上述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是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状态。
在工作实务中,我们会签一些工程出包类的合同,合同也会明确约定完工日期、验收合格约束条款。所以,依据工程的验收报告可以确定转固定资产时间。有一种特例,就是由于工程施工方造成的某些瑕疵,双方一直没有进行完工合格验收,但单位又将工程实际投入了使用,这时以工程实际的投入使用月份转固定资产,因为工程承包方会以实际投入使用进行抗辩。
完工投入使用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对公司不利影响
如果完工投入使用在建工程长时间不转固定资产会对公司产生那些不利呢?我们从税目方面进行评估一下。
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建工程不转固定资产,就没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造成企业利润的虚高,在年度有利润的情况下会额外多交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的70%进行按季交纳,年税率1.2%,出租房产按年租金12%交纳。开始时间都是以实际投入使用年月,这些税务会在稽查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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