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真的等于几

“2”真的就是“二”吗?

近日,一份由某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火了”。证明显示:某某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特此证明。 证明本身似乎并无奇特之处,引发网友关注的,是证明材料后面附的一段话:“同一栋房子怎么会有两个相同的单元?2就是二,有何不同?小学生都知道的问题,还要出证明,可笑之极。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

“2”真的就是“二”吗?

毫无疑问,派出所的用意很好,一句“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瞬间便让自己拥有了“人民”的立场、赢得了掌声、站上了“无比正确”的高地。

特别是在五花八门的“奇葩证明”遍地开花、惹人诟病的当下,证明“2”就是“二”,似乎确实让人难以理解,无怪乎,有媒体发出惊叹:没有比这更奇葩的证明了!

“2”真的就是“二”吗?要求当事人出具“2”就是“二”的证明材料,真是多此一举、可笑之极吗?恐怕未必。

且不说文字专家可能会罗列出一大堆“2”与“二”的区别,证明“2”与“二”确实有所不同,单凭国情的复杂性,如果不是真正了解情况的话,谁敢保证“2单元”与“二单元”就是同一个单元?

若非对所在辖区了如指掌,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便出具“2单元即是二单元”的证明,且附上对其他部门予以指责的言辞,这家派出所才是对工作极端的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才堪称真正的“奇葩证明”。

任何文字或符号都有其独特的含义,恰如人的指纹,没有绝对相同的两个,否则,其中的一个或一些便没有了生命力,早就烟消云散、踪迹皆无了。“2”与“二”不能简单画等号,更不能随意替代。

无论“2”还是“二”,在书写时都易于涂改,实际生活中,类似的事例屡见不鲜,所以,在填写重要票据时,会被要求同时填写“大写”的“贰”,以便核实、确认。很多事,马虎不得,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简单地把“2”等同于“二”并对“2即是二”的证明予以耻笑,是对社会和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幼稚病。

早年间,胡适有篇名叫《差不多先生》的文章流传于世;新闻报道中,很多外国人对中国人的“差不多”现象也感到惊诧。无厘头式的“奇葩证明”固然需要清理、整顿,但,该认真的时候必须认真,尤其需要国人的重视。在笑谈“2即是二”的证明时,我们该反思的是:是谁把“2”写成了“二”?

我的名字中有个“敏”字,有几次,单凭读音,被人写成了“民”。类似的事情,可能很多人都经历过。

认真的人,写人姓名时,会问一句“弓长张还是立早章?”粗心的人,便单凭自己推断,说是写的你的名字,拿起来看时,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这名字是谁。

这几年,国家提倡工匠精神,其实,任何事,都需要这种精神,认真、细心、一丝不苟。按这个标准,把“2”写成“二”应该算是一种大错了。

如果对方的粗心大意、敷衍潦草属于工作作风问题,何时整改、如何整改,我们没有太多话语权,那么,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们应该细心再细心,对人家填写的内容,或及时提示,或仔细检校,尽量避免出现差错。比如我,涉及自己的名字,总会在对方落笔之前,说一句“灵敏的敏,敏感的敏”。

还比如,说到“日期”,要注意“阳历”还是“阴历”;说到“公司”,要注意有没有“有限”二字。交待明白,查看清楚,免出差错,大家都省去了很多麻烦。

很多时候,对方马马虎虎粗心大意,你自己匆匆忙忙糊里糊涂,当有人把“2”与“二”的问题指出来,出于对工作的负责,要求你出具证明时,你却怕麻烦、怕跑腿,此时,为什么不问一句:这麻烦究竟是谁造成的?

为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付出代价,难道不理所应当吗?“跑来跑去”算什么,一旦出了大问题,哭都来不及。

现在可好,前一程序出了差错,人们却站出来埋怨后一个程序看出问题的人,指责人家不通融、太较真,甚至嘲笑人家为“奇葩”,是不是有点是非颠倒?

“奇葩”这个锅,不该由看出问题的人来背!如果不核实,不较真,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对于“证明”,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仔细推敲,认真思考,留与不留,应由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予以认定,不能由派出所说了算,更不能把有些貌似无理的证明都一股脑地列入“奇葩”。(郭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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