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山西治水的效果

山西“治水”给各级官员戴上“紧箍咒”

山西太原一座水库的景观。(资料图) 李新锁 摄

山西太原一座水库的景观。(资料图) 李新锁 摄

中新网太原5月25日电 (记者 李新锁)九曲黄河把自己的魂——壶口瀑布留给了山西,可这里的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境内黄河流域超采面积占全省超采区总面积的93%。如何保水、治水?山西给各级党政官员戴上“紧箍咒”,细化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

山西省委办公厅25日下午对外公布《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简称《办法》),明确量化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有关党政官员防治水污染不力的问责办法。

《办法》问责范围从副县(市、区)长直至设区市市委书记。

《办法》明确,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未达考核要求;所属辖区位于地表水国考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且相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连续两季度不达标;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或地下水水位下降0.5米以上时,将启动对负有责任的副县(市、区)长的问责。

《办法》规定,当辖区内因非自然因素、非地质因素导致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所属辖区位于地表水国考断面控制单元范围内,相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未达年度考核目标且为轻度及以上污染;辖区内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将启动对县(市、区)长的问责。

梳理可见,当各级地方政府辖区内出现相应的水污染、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下降、地下水水位下降等情形时,山西将逐级启动问责机制。

当设区市连续两年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和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或连续两年地下水水质年均值不达标、国考区域点位数量增加2个及以上,且地下水水位下降1米以上的点位达到2个及以上的,山西将启动对设区市市委书记的问责。

山西地处黄河中游,是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2020年,山西汾河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全部退出劣Ⅴ类,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但是,山西依然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最脆弱、结构性矛盾最突出的地区之一,上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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