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白银市临时将医用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购买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护物资的个人经济负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0〕235号)精神,从12月7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市医保局临时将医用口罩(如N95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用酒精、消毒液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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