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之品牌与商标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也时刻对商标保驾护航。

Q:什么是商标?

A: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Q:什么是商标注册标记?

A:《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所谓注册标记指的是与注册商标一起作用的,用于说明该商标已经注册的标记。按照有关的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标记有两个。一个是带圆圈的“注”字,是汉语“注册”的简称;另一个是带圆圈的“R”字母,是英语中 “Registration”(注册)一词的字头。其中后一个标记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注册商标在使用时标明已经注册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使用注册标记。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将受到处罚。那么未注册商标如不想让别人误认为商品名称或装璜时应怎么办呢?在这方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使用“TM”标记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法。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缩写,所以人们看到“TM”时就知道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称。

Q:商标申请流程

A: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随后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自商标局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核准注册并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前应做好查询工作,降低商标申请风险。

Q: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有哪些规定?

A: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Q:企业商标不注册会有什么后果?

A:一、没有商标拥有权

1、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弊端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未注册商标容易被抢注

1、未注册的企业商标,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2、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3、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三、未注册商标容易发生侵权事件

1、企业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2、在新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也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

3、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

四、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

1、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2、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Q:关于域名和商标的关系

A: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域名与商标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共同之处主要有四点。第一,两者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第二,两者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第三,构成相互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第四,二者均使用注册制度及先申请原则。

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域名和商标之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的多重性有区别。第二,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标的地域性有区别。第三,域名的无相似性限制与商标的相似性禁止有区别。第四,域名注册原则、取得途径与商标不一样。

Q: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许可

A: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一: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二: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三:排他许可。

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

Q: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

A:1、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

我们知道商标是很抢手,中国出现了太多商标注册被抢注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名人姓名、名词等都成为了被抢注的目标。所以在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先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防止商标重复,节省时间,不至于让时间浪费。

2、防止跨类别近似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3、不为他人做品牌营销

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在你的品牌打出名气时分享胜利的果实。所以我们要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检索,看下是否有类似、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在品牌打出之前进行规避,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

Q:什么是商标补证

A: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补证即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Q:商标是组合注册还是分开注册好?

A:组合注册优点是能够为注册企业节省注册费用;

组合注册缺点:

1、成功率低:组合注册会增加商标的风险,中文、英文、图形中只要有一个元素被判为近似,就会整体驳回;

2、使用不方便:组合商标在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且组合位置不能变化,也不能单独拿出文字或者图形应用;

3、审核时间长:由于商标中每种元素审查方式不同,组合商标中含有几个元素,商标局需要审查几次,这样会增加商标审查的周期,比分开注册的时间要长2-3倍。

分开注册优点:

1、注册风险比较小,三个元素互不影响,假设图形被判为近似,中文和英文也能正常下发注册证书;

2、注册下来以后可以随意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比较灵活;

3、三个元素分为三枚商标来同时进行审查,审查周期比较短;

4、可以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下证后可以打多个圈R(商标专有权)使用。

分开注册缺点:需要分为三枚商标进行注册,注册费用增加。

Q:什么是商标许可?

A: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Q:什么是商标续展?

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Q:什么是商标质押?

A: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Q:什么是商标过户、继承和移转?

A:办理商标报文即商标过户,其实就是需要将商标转让到受让人名下的一个商标过户过程,过户材料准备好后,交给代理机构上报到国家商标局进行过户,申请人只需等待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下发就可以了。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公证书(以防商标局下补正);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过户时间

过户文件由代理机构上报商标局后,3-4个月商标局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7-8个月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流程全部完成。

所谓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移转,是指商标注册人消亡后注册商标的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的移转具有与注册商标转让相同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权发生转移。虽如此,二者仍有区别: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的当事人之间存有约定,无约定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可能成立。只有当事人约定转让注册商标,依法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注册商标权得以转让。移转则不然,它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注册商标。如果继受人或承受人同意,并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权。

Q: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A: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Q: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A: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一种商标类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著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区别: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Q:为什么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A: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Q:证明商标注册与集体商标注册的区别

A:集体商标:指以某个组织、团体、协会来进行注册,供该组织成员使用在商事活动中,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制造方法、质量、原料、原产地、或者其它特定品质的标志。我们熟悉的绿色食品标志就是证明商标。

二者商标的主要区别

1. 注册的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

证明商标:注册人一定得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2. 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

注册集体商标且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都可使用该集体商标。非集体商标注册人不得许可使用。

证明商标注册以后,使用人不能是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它组织。

3. 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目的: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推广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证明商标注册目的: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Q:商号和商标的区别

A:商标是一商品区分于另一商品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以区分企业与企业的标准。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以上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商标和商号对于企业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两者都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良好口碑。只有重视这两者的存在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Q:注册商标后为什么还要进行专利申请?

A: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当我们注册了商标后,其他人就不可以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类使用相同和类似的商标,从而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商标只是包装中的一小部分,如果这是这个小标识不同,其它包装相同,还是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即使商标不同,如果包装没有保护,企业还是会受到困扰。所以,这时候就要考虑到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果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包装及时申请专利的话,就意味着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他人不可以使用相同和类似的外观,这就是起到了产品包装的一个保护作用!所以说,一个进行商标注册的产品,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才能给予产品真正的保护。另外,商标重在使用,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

如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都会挑选一些新潮、外观精美的产品,设想一下,假如产品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很多的产品后来都使用相同的外观,该产品包装失去新颖性,这无疑会影响到该品牌的销量。所以在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Q:如何取得商标专有权?

A: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具备显著性而受到保护,这种情况对于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

2、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Q:使用未注册商标的4大危害

A:一、容易被他人抢注

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而您对改商标就不再有使用权,诸如此类的例子,近几年也常有发生,其中的痛楚,想必各位老板也曾了解过吧。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有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该申请人。

二、易造成侵权行为

如果您使用的商品为注册商标,则容易产生商标侵权违法的行为。

也就是说,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概率极高,可达70%。即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率为70%。

而只要涉及到侵权行为,不管您的本意如何,就将受到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

以上讲过,不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抢注,同时可能造成侵权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的最致命打击,就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换句话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四、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在激烈的商战中,企业不仅需要通过自身过硬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知识权。

Q: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实用?

A: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等要素构成,或上述要素任意组合,日常产品中商标主要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或是两者组合。

文字商标:是指仅由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是由文字或字母的组合。

优点:

①直观传达产品信息,意思清晰;

②容易辨识,便于传播;

③申请成功率较高。

缺点:

①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

②表现力有所欠缺。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各类图形构成的商标。

优点:

①表现力强,想象空间大,富有感染力;

②不受文字的局限。

缺点:

①图形商标相比查询难度较大,成功率较低;

②与文字商标相比,图标存在多重含义,不利于传播。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利弊。

首先,预算充足的申请者,如商标涉及到文字和图形两种要素,从商标保护的全面性来说,建议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一同申请且分开注册。这样保护更全面,避免以后不必要的商标纠纷,且使用时更灵活。

其次,预算有限、暂想两者选其一注册的申请人,建议优先注册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比图形商标使用范围更广,更容易识别、传播,注册文字商标更有利。从历史数据看来,文字商标更稳定,相比来说图形商标修改的频率更高。

Q:哪些人可以注册商标?

A: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咨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Q:商标侵权取证的5种方法

A:1.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因为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权利人呢自行取证的话那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对不熟悉维权的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此时便可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的,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还需特别注意到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便是对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一般会由于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到导致极其困难。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Q:什么是商标许可?

A: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Q:申请商标要提交哪些资料?

A:(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其填写必须遵循一类商品一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申请书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

(6)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7)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Q:有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

A:有的人认为自己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就不用再注册商标,这是目前对商标注册的最大误解。营业执照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只要在当地没有重复的就可以批准。而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一经注册,全国都享有专用权,商标权明显更大一些。二者完全不能等价,性质也完全不同。

注册商标的作用:品牌宣传得好,可以让你的商品产生无穷的力量。买商品就是买商标一点也不夸张。许多老字号从创立到现在有百年历史的,其经营人已经过许多变更,而让人记住的就是他的商标。消费者并不在意谁在经营管理。

说商标不重要的人,那意味着他认为经营也不重要。有的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商标注册。即使你告诉他,如果他扎实做事很多年,一旦商标被抢了,他就要更换品牌,他仍然无所谓,他觉得自己都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了。这是对商标极不了解的想法。没有哪个消费者会把你公司全称记下来。

已经知道了营业执照与商标名称的不同之处。那么企业是否可以有多个商标呢。答案是肯定的。产品多元化就注定了商标也要多元化。因为一家企业如果什么都做就会显得不专业,产品要更换价格也不方便。事实上大企业不同产品的生产、研发人员都是独立的,自然要使用不同的商标。

Q:商标注册的结构分类

A: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字母商标: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Q: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几种行为

A:(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Q: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A:(1)查询,单国注册,可以预先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受理查询;欧盟国际注册是申请注册后才有的查询过程。

(2)分类,都采用的尼斯分类。但各国根据本国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

(3)商品,有的国家有个数限制,有的没有。

(4)成员国内外,单国申请无所谓成员国之说;马德里注册要在马德里成员国内部之间进行;欧盟组织不限于其成员国申请。

(5)国内注册基础,单国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马德里需要国内注册基础,欧盟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

(6)流程,只有在公告或者审查的地方有不同,有的公告后审查,有的审查后公告。

(7)驳回,单国驳回就只有复审或放弃;马德里驳回,可以转单国;欧盟的驳回也可以转单国。

Q:互联网行业注册商标需要考虑哪些类别?

A: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一种类型——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

Q:商标为什么被驳回,为什么要复审?

A:1、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大概要1-1.5年时间。如果被驳回而不提交复审申请,企业浪费的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成本,品牌前期宣传、建立的口碑也会付之东流,更重要的是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

2、如果重新设计商标去申请,又要1年多的等待时间。而做了驳回复审申请,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理由够充分,商标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同时在驳回复审期间,商标能继续使用!而不做复审,意味着前功尽弃,这个商标真的就跟你无缘了!

Q:著作权和商标的区别

A:(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

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换言之,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形式。如对同一美术作品在征得其权利人同意后,用它作为识别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质量的标志时,即为商标;用于人们观赏时,即可作为著作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

(3)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技术方案,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Q:为什么说版权登记是注册商标后的又一道保险?

A:1、全类保护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注册类别,这一规定也决定了商标的保护是有范围的,即只在注册类别受保护。《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这就做到了一个全类保护的作用。版权登记能够将商标的有限保护变为全面保护,这比起45全类注册商标费用要低很多,且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非常省事。

2、下证快

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一般顺利的话一年左右的时间,而版权的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避免麻烦

《商标法》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

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保护就好比是无烟战争,谁掌握并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保障”的主人。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Q:什么是商标过户、继承和移转

A:办理商标报文即商标过户,其实就是需要将商标转让到受让人名下的一个商标过户过程,过户材料准备好后,交给代理机构上报到国家商标局进行过户,申请人只需等待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下发就可以了。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公证书(以防商标局下补正);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过户时间

过户文件由代理机构上报商标局后,3-4个月商标局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7-8个月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流程全部完成。

所谓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移转,是指商标注册人消亡后注册商标的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的移转具有与注册商标转让相同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权发生转移。虽如此,二者仍有区别: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的当事人之间存有约定,无约定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可能成立。只有当事人约定转让注册商标,依法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注册商标权得以转让。移转则不然,它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注册商标。如果继受人或承受人同意,并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权。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法也时刻对商标保驾护航。

Q:什么是商标?

A: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Q:什么是商标注册标记?

A:《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所谓注册标记指的是与注册商标一起作用的,用于说明该商标已经注册的标记。按照有关的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标记有两个。一个是带圆圈的“注”字,是汉语“注册”的简称;另一个是带圆圈的“R”字母,是英语中 “Registration”(注册)一词的字头。其中后一个标记是世界范围内通用的。注册商标在使用时标明已经注册的目的是告知公众该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警示他人不要误用造成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注册商标才能使用注册标记。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标记,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者将受到处罚。那么未注册商标如不想让别人误认为商品名称或装璜时应怎么办呢?在这方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使用“TM”标记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方法。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缩写,所以人们看到“TM”时就知道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名称。

Q:商标申请流程

A: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好申请文件报送到商标局后,当天就可以取得商标局的报送清单回执,证明商标局已收到相关的申请文件了。

第二阶段: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即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随后该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第三阶段:自商标局下发《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约一年左右的时间实质审查完毕,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三个月。

第四阶段: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注册并公告,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第五阶段:自核准注册并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可取得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

应当注意的是:申请前应做好查询工作,降低商标申请风险。

Q: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有哪些规定?

A: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自获得注册之日起至该注册期满之日的期限。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规定相同的,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系统也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于商标注册,因此,本条所称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同时也是注册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护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以及派生的禁止权,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标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与权利人的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满日的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为商标局注册商标的当日,由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时也是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而且《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起始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因此,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应当同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样,从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期限界满之日即商标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与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对应,十年后的相同月、日为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满日。

Q:企业商标不注册会有什么后果?

A:一、没有商标拥有权

1、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弊端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二、未注册商标容易被抢注

1、未注册的企业商标,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2、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3、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

三、未注册商标容易发生侵权事件

1、企业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2、在新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未经事先查询,申请的驳回率几乎达到70%。也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该商标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

3、中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就要由侵权人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

四、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

1、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2、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3、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Q:关于域名和商标的关系

A:网络技术的出现和发展,使域名与商标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共同之处主要有四点。第一,两者都属于商业标志,具有识别功能。第二,两者都蕴含着一定的经济商业价值。第三,构成相互关联。企业为了使商业标识一体化,往往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组成部分注册使用。第四,二者均使用注册制度及先申请原则。

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域名和商标之间又存在着区别:第一,域名的唯一性与商标的多重性有区别。第二,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标的地域性有区别。第三,域名的无相似性限制与商标的相似性禁止有区别。第四,域名注册原则、取得途径与商标不一样。

Q: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使用许可

A: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一: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二: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商标使用许可分类三:排他许可。

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

Q: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检索?

A:1、防止商标重复不能注册

我们知道商标是很抢手,中国出现了太多商标注册被抢注的事情,尤其是一些名人姓名、名词等都成为了被抢注的目标。所以在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先进行检索,这样可以防止商标重复,节省时间,不至于让时间浪费。

2、防止跨类别近似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3、不为他人做品牌营销

我们知道,在中国有很多投机取巧的人,他们在你的品牌打出名气时分享胜利的果实。所以我们要在商标注册前进行检索,看下是否有类似、近似商标,这样可以在品牌打出之前进行规避,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

Q:什么是商标补证

A: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补证即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Q:商标是组合注册还是分开注册好?

A:组合注册优点是能够为注册企业节省注册费用;

组合注册缺点:

1、成功率低:组合注册会增加商标的风险,中文、英文、图形中只要有一个元素被判为近似,就会整体驳回;

2、使用不方便:组合商标在使用的时候只能整体使用,且组合位置不能变化,也不能单独拿出文字或者图形应用;

3、审核时间长:由于商标中每种元素审查方式不同,组合商标中含有几个元素,商标局需要审查几次,这样会增加商标审查的周期,比分开注册的时间要长2-3倍。

分开注册优点:

1、注册风险比较小,三个元素互不影响,假设图形被判为近似,中文和英文也能正常下发注册证书;

2、注册下来以后可以随意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比较灵活;

3、三个元素分为三枚商标来同时进行审查,审查周期比较短;

4、可以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下证后可以打多个圈R(商标专有权)使用。

分开注册缺点:需要分为三枚商标进行注册,注册费用增加。

Q:什么是商标许可?

A: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Q:什么是商标续展?

A: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Q:什么是商标质押?

A: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对象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

Q:什么是商标过户、继承和移转?

A:办理商标报文即商标过户,其实就是需要将商标转让到受让人名下的一个商标过户过程,过户材料准备好后,交给代理机构上报到国家商标局进行过户,申请人只需等待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下发就可以了。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公证书(以防商标局下补正);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过户时间

过户文件由代理机构上报商标局后,3-4个月商标局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7-8个月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流程全部完成。

所谓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移转,是指商标注册人消亡后注册商标的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的移转具有与注册商标转让相同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权发生转移。虽如此,二者仍有区别: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的当事人之间存有约定,无约定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可能成立。只有当事人约定转让注册商标,依法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注册商标权得以转让。移转则不然,它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注册商标。如果继受人或承受人同意,并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权。

Q: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A: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Q: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A: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一种商标类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著名商标,一般是指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较有知名度的商标。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区别:

一是认定机构不相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二是认定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三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Q:为什么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A: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Q:证明商标注册与集体商标注册的区别

A:集体商标:指以某个组织、团体、协会来进行注册,供该组织成员使用在商事活动中,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的标志。

证明商标: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制造方法、质量、原料、原产地、或者其它特定品质的标志。我们熟悉的绿色食品标志就是证明商标。

二者商标的主要区别

1. 注册的主体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

证明商标:注册人一定得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2. 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

注册集体商标且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都可使用该集体商标。非集体商标注册人不得许可使用。

证明商标注册以后,使用人不能是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它组织。

3. 注册的目的不同

集体商标注册目的: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推广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证明商标注册目的: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Q:商号和商标的区别

A:商标是一商品区分于另一商品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以区分企业与企业的标准。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以上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商标和商号对于企业而言都具有很大的作用,两者都关系到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良好口碑。只有重视这两者的存在才能让企业更好的发展。

Q:注册商标后为什么还要进行专利申请?

A: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当我们注册了商标后,其他人就不可以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类使用相同和类似的商标,从而起到保护的作用。但是商标只是包装中的一小部分,如果这是这个小标识不同,其它包装相同,还是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即使商标不同,如果包装没有保护,企业还是会受到困扰。所以,这时候就要考虑到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了!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果企业的新产品外形包装及时申请专利的话,就意味着其外观设计享有独占权,他人不可以使用相同和类似的外观,这就是起到了产品包装的一个保护作用!所以说,一个进行商标注册的产品,需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才能给予产品真正的保护。另外,商标重在使用,它只是区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而专利重在独占,更能够实现抢占市场的可能。

如今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往往都会挑选一些新潮、外观精美的产品,设想一下,假如产品没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很多的产品后来都使用相同的外观,该产品包装失去新颖性,这无疑会影响到该品牌的销量。所以在产品设计出来准备销售或者展览前,就应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产品的外观,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Q:如何取得商标专有权?

A:要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以下两种途径: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

注册商标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通过使用取得。一般的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位于北京的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取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具备显著性而受到保护,这种情况对于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

2、通过转让取得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Q:使用未注册商标的4大危害

A:一、容易被他人抢注

企业未及时注册商标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一旦他人抢先注册了该商标,而您对改商标就不再有使用权,诸如此类的例子,近几年也常有发生,其中的痛楚,想必各位老板也曾了解过吧。

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商标有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该申请人。

二、易造成侵权行为

如果您使用的商品为注册商标,则容易产生商标侵权违法的行为。

也就是说,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概率极高,可达70%。即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侵权率为70%。

而只要涉及到侵权行为,不管您的本意如何,就将受到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更会影响到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

以上讲过,不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抢注,同时可能造成侵权行为,也就是说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的最致命打击,就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换句话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四、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

由于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

在激烈的商战中,企业不仅需要通过自身过硬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知识权。

Q: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哪个更实用?

A: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等要素构成,或上述要素任意组合,日常产品中商标主要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或是两者组合。

文字商标:是指仅由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外国文字、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是由文字或字母的组合。

优点:

①直观传达产品信息,意思清晰;

②容易辨识,便于传播;

③申请成功率较高。

缺点:

①受语言、地域影响程度较大;

②表现力有所欠缺。

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各类图形构成的商标。

优点:

①表现力强,想象空间大,富有感染力;

②不受文字的局限。

缺点:

①图形商标相比查询难度较大,成功率较低;

②与文字商标相比,图标存在多重含义,不利于传播。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利弊。

首先,预算充足的申请者,如商标涉及到文字和图形两种要素,从商标保护的全面性来说,建议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一同申请且分开注册。这样保护更全面,避免以后不必要的商标纠纷,且使用时更灵活。

其次,预算有限、暂想两者选其一注册的申请人,建议优先注册文字商标。文字商标比图形商标使用范围更广,更容易识别、传播,注册文字商标更有利。从历史数据看来,文字商标更稳定,相比来说图形商标修改的频率更高。

Q:哪些人可以注册商标?

A: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为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咨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Q:商标侵权取证的5种方法

A:1.委托代理机构调查取证

因为商标权案件的专业性较强,如果权利人呢自行取证的话那么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对不熟悉维权的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此时便可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取证,这些人处理案件较多,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专业代理人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可以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也是做好诉前准备的一个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此时还需要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的,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还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还需特别注意到举证时限。

法院通常情况下所采取的措施便是对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一般会由于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到导致极其困难。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当事人还可以向侵权所在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Q:什么是商标许可?

A: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Q:申请商标要提交哪些资料?

A:(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其填写必须遵循一类商品一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即一份申请书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我国《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并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刷或者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3)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5)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

(6)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

(7)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Q:有了营业执照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

A:有的人认为自己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就不用再注册商标,这是目前对商标注册的最大误解。营业执照是在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只要在当地没有重复的就可以批准。而商标是全国统一审查,一经注册,全国都享有专用权,商标权明显更大一些。二者完全不能等价,性质也完全不同。

注册商标的作用:品牌宣传得好,可以让你的商品产生无穷的力量。买商品就是买商标一点也不夸张。许多老字号从创立到现在有百年历史的,其经营人已经过许多变更,而让人记住的就是他的商标。消费者并不在意谁在经营管理。

说商标不重要的人,那意味着他认为经营也不重要。有的人认为自己不需要商标注册。即使你告诉他,如果他扎实做事很多年,一旦商标被抢了,他就要更换品牌,他仍然无所谓,他觉得自己都已经申请了营业执照了。这是对商标极不了解的想法。没有哪个消费者会把你公司全称记下来。

已经知道了营业执照与商标名称的不同之处。那么企业是否可以有多个商标呢。答案是肯定的。产品多元化就注定了商标也要多元化。因为一家企业如果什么都做就会显得不专业,产品要更换价格也不方便。事实上大企业不同产品的生产、研发人员都是独立的,自然要使用不同的商标。

Q:商标注册的结构分类

A: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图形商标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

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字母商标: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三维立体物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Q:构成侵犯商标权的几种行为

A:(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Q:涉外商标注册有哪些注意事项?

A:(1)查询,单国注册,可以预先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受理查询;欧盟国际注册是申请注册后才有的查询过程。

(2)分类,都采用的尼斯分类。但各国根据本国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

(3)商品,有的国家有个数限制,有的没有。

(4)成员国内外,单国申请无所谓成员国之说;马德里注册要在马德里成员国内部之间进行;欧盟组织不限于其成员国申请。

(5)国内注册基础,单国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马德里需要国内注册基础,欧盟不需要国内注册基础。

(6)流程,只有在公告或者审查的地方有不同,有的公告后审查,有的审查后公告。

(7)驳回,单国驳回就只有复审或放弃;马德里驳回,可以转单国;欧盟的驳回也可以转单国。

Q:互联网行业注册商标需要考虑哪些类别?

A:首先,互联网公司应根据最核心的业务范围进行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涉及到互联网公司核心业务的类别有第9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以及第42类。第9类,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其中“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中的很多小项都涉及到计算机、软件、下载等内容,是互联网公司的“重点关注对象”。第16类,印刷物、纸媒产品。“1606印刷出版物”、“1607照片,图片,图画”等会影响到公司的产品实物化。第35类,包括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等,关系到互联网公司的广告宣传、商业事务等方面,因此在这个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对互联网公司也很重要。第38类,电信。“3802通讯服务”类别中,包括“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多个小项都与互联网公司脱不开关系,值得注意。第41类,关于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2104出版服务”中的“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5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中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等等都有效保护了互联网公司的在线服务,也是值得注册的商标类型。第42类,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本类别的“4220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是与互联网行业密不可分的类别,如果公司涉及到编程、软件、搜索引擎等等相关的业务,一定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除此之外,互联网公司在注册商标时还应考虑到网站的性质。如今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企业网站,涉及到互联网的公司并不都是以互联网为主营业务的,如果网站是做餐饮行业的,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还要把餐饮相关的类别进行保护。

另外,近年来互联网公司中较突出的一种类型——电商,与普遍意义上的互联网公司在商标注册类别上也有所差别,虽然要注册的商品类别仍然集中在以上几类中,但因涉及到商品的直接买卖,还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类别,如“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其次,互联网公司应考虑到业务延伸,对有可能开展的业务进行注册。

互联网公司若处在快速发展、拓展业务的阶段,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扩大范围,对可能开展的业务做好商标准备。

Q:商标为什么被驳回,为什么要复审?

A:1、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出审查结果,大概要1-1.5年时间。如果被驳回而不提交复审申请,企业浪费的不仅仅是几千块钱的成本,品牌前期宣传、建立的口碑也会付之东流,更重要的是品牌长期无法投入宣传使用的时间成本。

2、如果重新设计商标去申请,又要1年多的等待时间。而做了驳回复审申请,只要认真准备资料,理由够充分,商标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同时在驳回复审期间,商标能继续使用!而不做复审,意味着前功尽弃,这个商标真的就跟你无缘了!

Q:著作权和商标的区别

A:(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

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是区别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生产者或经营者并表明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商标标识本身,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换言之,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形式。如对同一美术作品在征得其权利人同意后,用它作为识别不同商品和表明不同商品的质量的标志时,即为商标;用于人们观赏时,即可作为著作权客体中的美术作品。

(3)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技术方案,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但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Q:为什么说版权登记是注册商标后的又一道保险?

A:1、全类保护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注册类别,这一规定也决定了商标的保护是有范围的,即只在注册类别受保护。《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这就做到了一个全类保护的作用。版权登记能够将商标的有限保护变为全面保护,这比起45全类注册商标费用要低很多,且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非常省事。

2、下证快

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一般顺利的话一年左右的时间,而版权的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避免麻烦

《商标法》有关规定:如果著作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如果版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也就是说,当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若商标设计者主张该商标的著作权属于他本人,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材料,就会产生麻烦。

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人能够与你发生版权归属之争的。

商标不仅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的信誉、竞争力强弱的象征,企业信誉的具体表现方式就是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为消费者带来的满足感。商标保护就好比是无烟战争,谁掌握并拥有商标的专用权,谁就是这个“保障”的主人。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Q:什么是商标过户、继承和移转

A:办理商标报文即商标过户,其实就是需要将商标转让到受让人名下的一个商标过户过程,过户材料准备好后,交给代理机构上报到国家商标局进行过户,申请人只需等待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下发就可以了。

一、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受让方商标代理委托书;

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公证书(以防商标局下补正);

6.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过户时间

过户文件由代理机构上报商标局后,3-4个月商标局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7-8个月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至此商标转让流程全部完成。

所谓继承转让是以继承、遗产分配等形式取得商标权的一种方式,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死亡或终止后,由承继其权利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使用其注册。 商标专用权。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注册商标继承应依法定程序办理,由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事实和证明报送商标局,经由商标局认可后,继承人即成为被继承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同时应办理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手续,寄送《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的移转,是指商标注册人消亡后注册商标的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的移转具有与注册商标转让相同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权发生转移。虽如此,二者仍有区别: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的当事人之间存有约定,无约定的,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可能成立。只有当事人约定转让注册商标,依法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查,注册商标权得以转让。移转则不然,它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注册商标。如果继受人或承受人同意,并在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继受或承受注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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