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二字中的社是什么含义?”
关于“社”这事,的确是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且很重要的内容。
先说“社会”。
“社会”,是现在使用频率极高的词。
社会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中的“社会”,指“社会形态”,即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
俗语中的“社会”,指一定时期由众多人组成的人群体。比如说,“现在的社会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了”,人们一般都能很清楚地理解。
狭义的“社会”,则指因某种原因举行的活动,或者组成的团体。这个词,来自古代。晋代史道硕画有《田家社会图》;宋代《东京梦华录.秋社》:“八月秋社,……市学先生欲敛诸生钱作社会”,这说的是第一类。《醒世恒言.郑使节立功神臂弓》:“原来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这是第二类。
“社会”二字就是这样。
再说“社”。
简单地说,“社”,就是可以为之“结会”的根本或原因。
复杂地说,就必须从“社”字讲起。
甲骨文里,已经有“社”字,不过,只写为“土”。
这个“土”字,象土块儿在地之形,上面的部分是土块儿,下面的“一”是土地。大概因为契刻之不便,上面的部分,是中空的菱形或三角形,简单的干脆就是一竖。金文中,先是菱形被“充实”,后又伪为一竖中间加一个原点。小篆又伪为一横,就成了现在见到的“土”的模样。
《说文解字》对“土”的解释,是不对的。
在甲骨文中,“土”的本义,是土地,卜辞中有“东土”“西土”“南土”“北土”,代表殷商的的四方疆土。
卜辞中,“土”的第一个引申义,是“社”,就是土地之神。
王国维考证说,卜辞里“邦社即祭法之国社”,除此之外,还有“亳社”、“唐社”等,“皆各地祀土地神之所”。
甲骨文的“土”,还是一个方国的名字。
至周,才有了“社”字,其含义,就是甲骨文“土”字的第一个引申义。
《说文》曰:“社,地主也。”这个“地主”,不是现代意义所说的“地主”,而是指“主地之神”。
许慎在他写的《五经异义》中说:“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偏敬,封五土以为社。”
他这一是说,社,是土地之神;二是说,土地很广,必须祭祀周全,于是设“五色土”,代表所有土地。
这就引出了“社稷”一词。
古代,“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神。
“社稷”,一是对土神和谷神的祭祀,于是有了“社稷坛”。
再进一步,“社稷”引申国家政权。
一般只有君王,才有资格举行“社稷”祀。
一个朝代、一个国家,立朝建国,要先建“社稷坛”;毁灭了一个国家,也要毁掉其“社稷坛”。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注》曰:“社稷土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有德者”指君王,诸侯们也行社稷祀,是代表天子行祭。后来,周王室衰微,诸侯们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自己代表自己祭祀了。
《孟子.尽心下》说:“民贵之,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个“社稷”,指的就是政权。
“社”,是土地之神;也是对土地之神的祭祀;与“稷”相连,既是对土神谷神的祭祀,还代表国家政权。
除此之外,“社”,在古代,还代表土地所有制。
《礼记.祭法》曰:“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这里面的“大社”“国社”是在王都、国都内,即所谓“公社”;还有“邑社”“州社”“乡社”“里社”,也是“公社”。所谓“公社”,是公共祭祀土地之神的处所:祭祀的,是这些所有权完全归天子所有土地的神祗。
还有“私社”,“王社”“侯社”为“私社”。所谓“私社”,是君王和诸侯单独祭祀土地之神的处所;这些土地,仍然归天子所有。
《左传.昭公七年》曰:“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诗》曰:“敷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都是这个意思。
卿大夫有食邑、采地,但这是属于诸侯代管权之内的土地,所以,卿大夫不能立社。
“社”,还是古代一种 “基层组织”。
《说文》在“社”字条亦曰:“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孔颖达说:“《礼》有里社,故《特郊牲》称,唯为社事单出里。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他这是说,“里”这个基层设置,是根据“二十五家为社”而产生的。
二十五家为里,可以在单独设立的社进行祭祀。所祭祀的仍然是土地神,这个土地,并不是这二十五家所有的,最初也属于天子,后来可能就属于诸侯了。
需要说的是,因为“社”从“土”而来,代表和祭祀的也是土地之神,在古代,“社”“土”同音。
《尚书.甘誓》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勇敢称职的,赏于祭祖之处;偷懒耍滑的,杀头于祀土之所。“社”和“土”“祖”皆同音。
有不同的“社”,也就有不同“社”的规制,不再赘述。
《左传》说,社神是共工之子句龙。清代全谢山说:“古人之祭必有配,故社之配也以句龙。”
大致就是这些了。
我们常说的“社会”二字,“社”的含义是什么意思?
我认为要理解“ 社会”二字 中“社“的含义(意思),首先必须明白“社会”的含义(意思)。
所谓“社会”:简单地概括:就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的范畴。其中的“社”指的是“团体”,“会”指的是“用来聚集的地区”,合并就是“在一个地方所聚集成的一个团体”。
综上所述:我认为“社会”中的“社”指的是社会“团体”,包涵:某些集体组织,某些服务性单位。另外古代把土神及祭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都叫“社“。
1:某些集体组织:比如报社、诗社、通讯社、书社、公社、等。
2:某些服务性的单位:如茶社、旅社、旅行社、合作社等。
3:古代把土神和祭土神的地方、日子和祭礼都叫“社“。如:春社。秋社。社日。社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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