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重要性

作者简介:杨明洪,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四川大学中国藏学研究所专职研究员。

摘 要:“边疆属性”是边疆的本质规定性,依据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认识,有“二重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又在边疆中处于对立统一关系,并因国家形态和边疆本身的形态而出现强弱演化趋势。“边疆属性”与“边疆性”是有重要区别的,“边疆属性”是指边疆的本质,而“边疆性”则是边疆的特征。边疆的“二重属性”为我们理解“边疆实在论”奠定基础。从边疆的“二重属性”自然可以推导出“边疆实在论”。将一般边疆的属性与中国边疆的属性区别开来,不能用“中国边疆”的概念去简单地替代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概念,更不能用历史上的“中国边疆”概念去概括一般意义上的“边疆属性”。

关键词:边疆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边疆性

至晚从20世纪30-40年代开始,凡是涉及边疆研究的学者都希望给“边疆属性”一个较为明确的论述,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学术界广泛讨论构建“中国边疆学”或者“边疆学”,自然也涉及“边疆属性”论题,但依然难以达成共识。正如周平教授所指出的:“边疆研究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并对边疆研究的发展形成硬性制约的问题是,边疆研究的学术话语尤其是核心概念的不一致。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在学术讨论或学术争鸣中,不同论者各自使用的学术概念并不统一,就连‘边疆’概念各自的所指也有很大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笔者认为,如果对“边疆属性”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事实上,笔者发表的一篇关于“边疆实在论”的小文章,立即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实际上这些争论又引出了对“边疆属性”的讨论。本文不避简陋,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拟正面提出边疆的二重性即边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对其相关问题作初步的探索分析。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边疆性二重性”问题的提出

毫无疑义,国家疆域的边缘性区域统称为“边疆”。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包含了几重含义,第一,“边疆”属于国家的疆域,不在国家的疆域之内的区域,并不算作“边疆”,强调这一点是由于很多学者反对将时下讨论的“战略边疆”“利益边疆”等无形“边疆”纳入“边疆学”或者“边疆研究”范围的主要原因;第二,“边疆”具有“边缘性”,其地理位置是相对于国家中心区域而言的;第三,要与“国家”相联系,而国家的形态至少包括“王朝国家”和“民族国家”两种。“王朝国家”是从国家中心(通常是国家的首都)作为参照系来定义边疆,其核心在“人”而不在“地”;而“民族国家”是从国家的边界作为参照系来定义边疆,其核心是在“地”而不在“人”。因此,现代的边疆研究是以现代国家制度的核心特征为思维的逻辑起点,以领土范围内排他性的国家利益的存在为前提;而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

因此,从对边疆的普遍性认识中可以看出,判定边疆的标准是要处于国家领土的边缘并与邻国相接,实际上应属地理上的领土边疆。但是,不少学者提出,边疆作为一个特殊的区域,应是一个含义广泛的概念体系,从地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给出不同定义。实际上,边疆就是国家领土中的边缘性区域,不同学科均能够在其中找到研究的对象。兰州大学杨恕教授就认为没有必要建立“中国边疆学”或者“边疆学”。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边疆学”或者“中国边疆学”无非是研究集合(Studies),而要实现学科化(Ologizing),就必须有共同的概念,而共同的概念来自于对其属性即本质规定性的认识。

然而,要在科学上把握“边疆”的含义,还需要对“边疆属性”加以认识。目前至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列举法。例如,周平教授指出,有人梳理了中国的边疆概念后概括出了边疆的“九种涵义”,即地理、历史、民族、宗教、认同、陆权、海权、发展、国际意义上的“边疆”,而他认为这九种因素“都无法说明什么是边疆以及为什么是边疆”。第二种方式是“本质属性+附件属性”。例如,孙保全副教授认为,“边疆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由国家占有和管辖的政治地理空间,这就是边疆的政治属性。除了政治属性以外,边疆往往还具有地理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等其他附加性特征。”也就是说,将政治属性归为“本质属性”,将地理属性、文化属性、经济属性等视为“附件属性”。笔者推测,“附件属性”不过是“本质属性”派生出来的。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对边疆进行分类来定义。金晓哲、林涛将边疆划分为政治边疆、文化边疆和拓居边疆3种类型,并分别定义其空间涵义。笔者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无法准确地概括边疆的“本质属性”。同时,目前对边疆属性研究出现的以下问题也是导致我们对边疆的“属性”无法被认识清楚的原因。其一,以特殊性代替普遍性。不少学者希望给出的“边疆属性”具有普遍性,而实际是讲中国的边疆属性。从特殊性抽象出普遍性也没有问题,但过于注重中国边疆的特殊性即“中国边疆属性”,则对边疆的普遍性抽象不够。有不少学者认为,没有超出中国边疆的一般意义上的“边疆”概念,甚至认为研究一般意义上的“边疆”会影响对中国边疆问题的研究。其实,这种看法失之偏颇。更何况,边疆本身始终是与国外的边疆纠缠在一起,不了解国外的边疆和边疆理论,就会面临许多困境。同时,对“中国边疆属性”的研究也主要以中国历史为基础,从中抽象出来的中国边疆属性当然是中国历史上的边疆属性。虽然历史有助于说明现实,但对现实的边疆解释力却较弱。对现实解释力弱的理论,实际上是缺乏科学性的表现。其二,以边疆的特征代替属性的研究。前者是学术界广泛讨论的“边疆性”。众所周知,事物的属性是指其本质,特征是指其表现,本质是指其内容,而表现是指其形式。揭示边疆的属性是找到其内在规定性。前述的地理、历史、民族、宗教、陆权、海权、发展、国际意义上的“边疆”,实际上是指边疆的特征。当前,不少探讨所谓“边疆属性”的文献均是以探讨其特征代替属性。

科学认识“边疆属性”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观察和解释复杂对象的起点和入口。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边疆是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的产物,也是历史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社会形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或前提。而物质资料的生产又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相统一的历史。马克思指出:“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作为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边疆的出现与演化也必然出现两重关系:第一,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两重关系是同时存在的、缺一不可的。这两重关系必然强烈地影响着“边疆属性”。反过来,我们必须从这两重关系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边疆属性”。

因此,在认识“边疆属性”的时候,如果单纯地将其放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下考察,那么,人与动物之间的差别消失,就会将“边疆”等同于非洲大草原的狮群之间划分“疆域”与“边界”的行为。这是“自然主义”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机械地认识世界的产物。因为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存在,因而这种认识办法是我们要抛弃的。反过来,如果单纯地将其放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下考察,那么,就会脱离边疆的“自然属性”。由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两种基本关系,即强力关系和意志关系,所以,单纯从这方面考察,就会将“边疆”的形成看作单纯意识的产物。而马克思“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命题的基本含义是,强调自然界在任何时候相对于人而言,都具有先在性、基础性和制约性。如果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这种认识方法则是错误的。因为“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个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于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这两重关系必然内化于作为人类活动产物的“边疆”上。依据这一认识论,我们可以分别归纳出边疆的“二重性”,即边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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