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快捷,确保《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发放、使用规范有序,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货运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通行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组织发放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一)发放主体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属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区域封控和交通管控转运组(市交通局牵头)印制,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和部门如有特殊需求,由该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发放对象

通行证发放要坚持防疫和保供相结合,按照“条块结合、点面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严格发放。

市级层面。各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各领域企业运输需求,确定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各行业管理部上发放。联系人:李雪铭 魏冰;联系电话:02472813066 15141032999 13941010888。

县(市)区级层面。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确定各自领域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并上报对应的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申领。

(三)发放管理

发证单位在证件发放环节要审慎核实、把住源头,建立通行证发放使用台账,跟踪了解企业通行证使用真实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处置、惩戒违规使用通行证的企业,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通行证使用相关情况。

二、

严格使用管理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一)使用范围

通行证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重点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包括疫情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

(二)使用管理

通行证使用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行业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守信践诺。一是严格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货运运输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检验;二是货车司乘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注意休息,保持身体状态良好;三是运输物资过程中,非必要不与他人接触;四是合法合规经营、文明安全驾驶,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五是企业要及时将通行证每次使用所运输的物品种类、承运车辆、运输路线、起止时间和司乘人员等具体信息报送行业管理部门,连续2日不报送的,收回通行证。六是要建立通行证申领、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张通行证的申领和使用进行登记,禁止司机之间直接转交,严防证件无序使用;丢失通行证要立即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七是原则不安排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三、

严格责任落实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通行证使用企业为第一责任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为第二责任单位,对发放的通行证承担管理和监督等责任。各部门对于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或者将《通行证》用于非合规用途的,要责令整改,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

铁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原创文章,作者:芒小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shenghuobaike/43597.html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食趣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

(0)
上一篇 2023年3月24日 下午3:22
下一篇 2023年3月24日 下午3:2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