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姓名及称谓上的差异

中美姓名差异大

中国人和美国人看起来都有姓有名,但姓名的含义却大不相同,从中也折射出中西文化的不同。

美国人的姓名是由第一名、中间名以及姓氏三部分组成的。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到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名则是由喜爱孩子的父母或亲人起的昵称,常常用缩写来表示,代表本人和亲属之间的关系,不过法律是不承认中间名的,它有些类似于中国人的“小名”;最后的姓氏则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

从姓名看中美差异

而中国人的姓名则是由姓和名两部分构成的,姓在前而名在后。孩子的小名或是取自名中的一或两个字,或是单独另取,不过是不会算进大名当中的。

虽然名字的构成有很大差别,但是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女子在成家后往往都要改名称。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是离婚之后,还要保留夫姓,除非经过法律判决允许改姓,否则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氏。而在中国,自古以来妇女嫁人后也是要冠夫姓的,虽然现在大陆已经没有了这种做法,但是在香港、台湾等地,陈李氏、赵刘氏这样的“复姓”比比皆是,第一个姓其实就是所嫁的丈夫的姓氏。

中美对名字的重视程度也各不相同。对于中国的父母来说,给孩子取名可是一个大工程。一般来说,从准妈妈怀上宝宝开始,上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下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就都被动员起来集思广益想要想出一个喻义吉祥、朗朗上口的名字。文化水平高一点的家长,还会在四书五经里找个有典故、文雅而寓意深刻的名字。

从姓名看中美差异

美国的父母们在对待给孩子起名字的问题时则要随意多了。他们给孩子起名只需要一本《圣经》,随便翻开一页,是约翰还是玛丽让上帝来决定就好了。因此美国人口3亿多,常用的男孩名只有800个左右,女孩名更少,常用的仅有500来个。

然而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人的姓氏可谓中稀奇古怪、包罗万象。据不完全统计,全美国大约有150万个不同的姓氏。这在中国人看来几乎是不可思议的,要知道,中国虽然拥有13亿多的人口,但是却仅有约4100个姓氏。在这4100个姓氏中,目前还在被使用的大概只有1000个,而这1000个姓氏当中,使用排名靠前的45个大姓的人口了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

美国姓氏的特点

第一、以祖先的职业为姓。比如美国第一大姓氏史密斯,其原意本是“用金属制造东西的人”。比如“goldsmith”是金匠、“tinsmith”是锡匠、“coppersmith”是铜匠。

第二、以地理标的物为姓。诸如灌木丛(布什,Bush)、浅滩(福特,Ford)、池塘(庞德,Pond)等标的物作为自己姓氏的美国人。事实上,美国人口中40%以上的姓氏都是由地理标的物构成的。

第三、姓氏中有着十分浓郁宗教色彩。“约翰逊(Johnson)”这个姓氏从字面上看是约翰的儿子,而其隐含的意义则为“上帝的馈赠”。因为约翰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他在所有门徒中最为长寿,也最为幸运。除此之外,“戴维斯(Davis)”是指大卫(David)的儿子,在圣经中,大卫的儿子是指后来被人们视为传奇的所罗门王,他有着无与伦比的智慧以及无尽的财富和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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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祖上的某些生理特征也会被拿来当成姓氏使用,比如一家人如果姓布朗(Brown),说明他家的祖先的肤色为棕色;如果一家人姓朗(Long),说明这家人的祖先大概非常高挑。

总体看来,美国人挑选姓氏是从实用角度出发的,并夹杂着其特有的宗教文化所蕴含的喻义。这些姓氏虽然复杂多样,但不会太过于系统化,而且和地域及亲缘关系都不密切,同样姓史密斯的两个家庭,可能自始至终生活在美国的南北两端,毫无交集,只是因为祖先有着共同的职业而共享了同一个姓氏。而一个姓史密斯的家族与一个姓米勒的家庭却很可能有着紧密的亲缘关系,因为他们的祖先可能曾经是同一个村落里两个不同职业的村民。

中国姓氏起源于母系社会

中国人的姓现在基本上都随父姓,但最早的姓是过随母的,这从“姓”字的造字上就能看出:“姓”这个字拆开看就是女和生组成的,这体现的是母系氏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族群关系。在中国流传至今的神话故事中,很多人都是无父而有母,像是伏羲的母亲就是因为踩了神的足印才怀上伏羲的。这说明在人类社会初期,我们并非是随“父姓”,而是随“母姓”,亲缘关系也是靠母亲维系的。可以看到中国最古老的姓,如姜、姚、姬、妊等都是以女为偏旁的。

母系社会的“姓”其作用就是便于通婚与鉴别子孙后代的归属。在当时便有规定,同姓内部禁止婚配,异姓氏族之间则可以通婚。通婚后产下的子女归母亲一族,冠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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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的起源则比“姓”要晚一些,最早形成应当是在原始社会晚期,而周朝则是“氏”发展的最关键时期。“氏”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在周朝初年,为了更好地控制治理广大的领土,周王朝大规模地将土地分封给兄弟、亲属以及异姓功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71个诸侯国。这些诸侯国的后人便将封国的国名或地名作为自己的氏。而诸侯在自己的国内又将土地分封给士大夫等官员,这些官员的后人便以所受封邑的名称为自己的“氏”。比如“田”、“范”、“屈”等都是我们看古文时十分常见的氏。“氏”冠在男人的名前,表露着一个男人的封地、爵位、官职,代表了男人的荣耀、功业和尊严。一般来说,只有官二代才拥有“氏”,一般的平民,即使家财万贯,也是只能有姓和名,而不能有氏的。

由上可见,姓代表的是母亲一方血缘关系,而“氏”则是父亲一方的血缘关系,一个家族还可以分出很多的“氏”来。在周朝时,氏同而姓不同,可以互通婚姻;而同姓之间则不可以结婚。

以氏为姓,父系取代母系

直到司马迁写《史记》时,姓氏才开始合而为一。在《秦本记》开篇,司马迁就写道,为了表彰大费帮助大禹治水,于是“舜赐姓嬴氏”。并且写到秦始皇时说他“姓赵氏”;而汉高祖刘邦则“姓刘氏”。从此以后,姓合氏便慢慢融合成一体,再也没有之前血缘与身份的差异了。

后来的中国大多数姓都是由“氏”演变而成的,这意味着父系社会完全取代了母系社会。而中国人父系家族为核心的同姓群居习性也从此流传下来。我们都知道中国有句老话,说两个姓相同的人“五百年前是一家”,反映的就是这种群居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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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并非所同姓之人必定会有同一个祖先,因为很多姓氏在漫长的发展中融合并入到了其他的姓氏当中,比如以前的孟孙、仲孙、季孙、叔孙、长孙等复姓都并入到了孙姓当中,这些姓氏间就不具有原生姓氏那样紧密的血缘关系。

当然,由于中国人很重视姓氏代表的亲缘关系,很少改变自己的姓氏,因此在同姓的人当中具有亲缘关系,或者数十代前隶属同一祖先的人肯定要比美国的同一姓氏中的人员多得多,最近的研究也发现,无论是从生活地点、遗传病学等方面来看,中国人同一姓氏之间都有着很微妙的类似之处。

中美姓氏折射的文化异同

中美姓氏的差异其实从侧面折射出了两国在宗教、文化、思想等各方面的不同点。首先,美国的姓名中有着很浓厚的宗教色彩,而中国的姓名则有着深刻的家族制度烙印。美国的人口中,有98%的人信教,而且大多是虔诚的教徒,因此他们在给自己的后代起名时以“圣经”为标准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以家族制度为基础的,我们常常听说有人起名是“国”字辈的,或者“宇”字辈的,意思是说到了这一代,所有的孩子姓名中都要有这个字,体现了中国家庭制度中对于“辈份”的重视。

其次,美国人花样繁多的姓,也折射出美国作为移民国家的特征。由于美国聚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移民,因此这些人对于姓氏的认识也是不同的。比如美国犹太人认为姓氏可有可无,有些人甚至随意更换自己的姓氏;而西班牙裔的美国人则比任何人都看重自己的姓氏,将其看作自己家族的象征。再次,美国的姓名体现出了家庭中的平等自由思想,而中国的姓名则更多的体现血缘和等级制度。在美国,很多人喜欢将自己的名字让儿孙沿用,并且以此为荣。比如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以及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在给儿子取名时都用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人们要是想区分父子,就会在儿子的名字前面加上一个“小”字,比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等。而这种情况在中国是不可能出现的,由于中国上千年来传承的礼教思想,要求我们要“长幼有序”,因此父亲的名字儿子一定要“避讳”,更大点说,君王的名字更是需要避讳的,因此很多君王在起名时都会选择很偏僻的字做自己的名字,或者像武则天那样,干脆创造一个新字来做自己的名字,这样既显示了自己的与众不同,又方便了百姓起名。

不过,虽然姓名折射出的中美文化有其差异的一面,但同时也有其相似的一面。比如我们在最开始提到的女子冠夫姓的问题,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全是一样的。这是父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说明由男子主导的家庭结构还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至少在近期内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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