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呢

关于人性的善与恶,一直以来便是一个争论激烈的课题。中国古代,孟子主张性善论,而荀子则提出性恶论,二人又以此各有其政治主张。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而荀子则认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对于人性的善与恶的不同认识,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是以道德教化还是以法律约束为主的观点的不同。

要讨论人性是善还是恶,首先必须明确“善”与“恶”的概念,因为没有所指客观实体的善与恶只是毫无意义的两个空洞的符号而已;而如果搞不清善与恶的明确所指,对两者的界限含混不清,便会使对人性善恶的讨论陷入困境。关于善与恶,本身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是一对矛盾,这是毫无疑问的。荀子说:“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这种定义有一定道理,但却有局限性。荀子是以十分具体的概念来定义善与恶,却明显是将这两个概念在内容和历史上约束了。这种善恶的定义仅仅是建立在某个时代基础上的具体的善恶。我们知道不同的时代与社会有着各自具体的善恶标准,这些标准是道德和法律的依据。这样定义的善与恶,我们称之为一般的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地域性的特殊。如果我们以这样的定义来考察,那么人性的善恶就是说不清的,实际上便无所谓善恶。因为正如在东方看来是善的,而在西方看来则可能不是这样,那么究竟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便是说不清的了。而如果我们考虑人类的原初状态,那时人们还没有善恶的观念,那么不就得出了人性无所谓善恶的结论了吗?

善与恶有着具体的形式,而我们完全可以从这些一般的善恶中抽象出共同的部分,即善恶一般。这种抽象有助于我们考察人性,而不受时代、观念的束缚,因而是有意义的。提出善恶一般的概念,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善与恶,看得见的是行为的结果,而其根源则应是主观的思想动机。行动只是由其转化而来的,可能会由于外在因素的存在而受到干扰,从而偏离了“率性而行”。

二、善与恶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一个孤立存在的人无所谓善与恶。

三、善与恶所关系的还是人的福利问题。

因此,善应该是指努力增加他人福利或减少他人福利损失的愿望和由此产生的行动,不论它带来的结果是自身福利的增加、不变、甚至减少。提出这样的善的定义是有道理的。善,在主观愿望上应是根源于利他,所以利己目的下的对他人福利的增长,不能称之为善。恶的定义则要广一些,就是指减少他人福利的愿望和由此产生的行动,而不论这是纯粹为了减少他人的福利,还是出于增加自身福利的目的。所以单纯的损人和损人利己一样都是恶的。

在提出善与恶一般的定义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善的一般与道德不是同一个概念,道德实际上是源于特定时代与社会中人们约定俗成的具体的善。善的一般是一个抽象,是不同的善的标准中共同的部分,而道德是具体的、可变的,是具体的善的标准衍生的更为具体的不成文的准则。如果没有增加或减少他人的福利,个人的愿望与行为无所谓善恶,而道德则往往例外。如见死不救、明哲保身、不谦让等在中国谓之不道德,但我们不能称之为恶。荀子所指的善则实际上只是等同于符合当时的礼、道德标准,因此将不道德与恶划上等号。但虽然如此,荀子在论证人性的善恶时,其思考方法还是非常有创见和深度的,在这一问题上的确是前进了一大步。

明确了善与恶的定义,我们便可以去考察人性的善恶了。而我们切入点应是从人类的原初状态开始,因为考察这种状态下的人类,就摒除和避免了其他许多变量的相互影响而产生的混乱。也就是说,在这个状态下,道德是不存在的,人类也没有善与恶的观念,本性能完全以心理从而行为的形式被表达出来,而我们则以此来对应我们所定义的善恶,从而判断人性的善恶。在这个原初状态下,可以具体化为原始社会的早期,每个人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从而每个人都为了生存而生存。亦即每个人都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去追求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而由于人与人之间禀赋差异不大,每个人都可以为着同样的利己目的而竭尽全力,不受他人外力的限制。“利己”,可说便是人类本性的很好概括,更准确地说,应是人的自然属性,即同其他动物相同的最基本的天性。关于人的社会属性,我们放在后面讨论,这里暂且只论作为人类本性的利己部分。人类这种利己的本性,用荀子的话说,就是“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这种人的利己性本身是没有善恶之分的,因为出于利己的目的便决定了其不是善,而纯粹为了利己而与他人无关也便不能称恶。然而后一点则需继续推究。出于利己目的的人追求自身福利的增加,这表面上是与他人的福利相独立的,与他人无关。但是,事实上往往外部性在人类社会中是不可避免的,即一人的行动会影响他人的福利,而一人的福利也受他人行动的影响。每个人都自由、平等地追逐自身利益,本便无可厚非,但这个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供给的过度,对他人产生负的外部性,损害他人的福利。这就产生了恶,甚至产生纯粹损害他人福利的恶。荀子说,“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描绘的就是这样一个状态。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则将这种状态称之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所以说,利己本身不是恶,但恶是利己的必然结果。按这样的思路,人性恶是显然的。

孟子在上提出人皆有恻隐之心的性善论,在论证上颇多漏洞。针对孟子的“人之性善”,荀子批判道:“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如果人性本善,那么就没有了圣王、礼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恶本身就不会出现。所以性善论的一个弱点就在于对恶何由所生的解释。如果人类中有一个人本性是恶的,就推翻了性善论;而如果人人本性皆善,那么恶的产生也便是奇怪的。没有恶的存在,从而也便没有所谓善的提法,那么我们现在也就不会来讨论所谓性善与性恶的问题了,因为我们天生就只为增加他人的福利而生存。

用同样的思路是否也可以来反驳性恶论呢?即性恶论如何解释善的产生的问题。荀子在一开始就给善定下了性质是“伪也”,是人为的。荀子对此论证道:“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他认为善不是出于人的本性,而是出自圣人的作为,就好比陶器出自陶工的作为一样。荀子认为善是“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而产生的。荀子觉得恶是本性,善则是伪的,非常强调本性与人为的区别。人都出于利己的目的,有自己的自然欲求,增加自身福利的愿望,便是人的本性。由此而来的对声色、食味、财利等的追求便是顺着这种本性的行为,它往往有争夺和伤害他人的结果。而由着人性的欲求,却因为人为的约束而不能率性而行,必须依照规则办事,这就是人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是恶的,但表现出来的行为则可能是不害他的或利他的,即不是恶的或是善的。这样,恶是本性,善则是伪的。本性与行为的不对应,关键便在于其中人为的约定俗成的道德、法律等在起作用。荀子说:“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道出了在性恶的前提下,以礼义法度为代表的这种善的起源,但并没有讨论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善。简单地说圣人见到人性恶,便要建立善的标准,是缺乏说服力的。因为在连圣人也性恶的情况下,人皆性恶,根本不知恶之为恶,善之为善,也不会凭空就将善作为社会崇尚和追求的目标。所以很有必要在原初状态人以利己的目的互相争夺的状况下继续讨论为什么善的标准会出现。

关于,西方的政治理论中都有论述。原初状态下,有着相同禀赋和机会的自由和平等的人们都在利己地追逐自身利益,由此引发原初的每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于是人们发现,由于别人也与我一样追求自身利益,从而往往损害他人利益;而我与别人在能力上又不相上下,那么在这个战争状态下,我要追求自身利益,而实际上结果自身利益又常常受到他人的损害。当人人都这样想的时候,人类便趋向于合作而不是战争。人们会互相达成一种妥协,形成一种社会契约,通过让渡一部分自身的自然权利的方法来建立起一套社会行为规范,并建立起对这一规范的监督机构。其目的仍是出于利己的考虑,是为了实现自我福利的最大化,达到一种帕累托最优。这对道德、法律等的形成的解释是比较具有说服力的。然而从这样的论述中也可以明白,这样建立起来的社会公认的善的标准,其实只是停留在外在行为的方面,而根源的主观愿望仍是利己,而非利他。因此这不是真善,并不符合我们对善的定义。我们姑且套用荀子的提法,称之为“伪善”。

既然恶是本性,而善是伪的,是否便可以盖棺定论地说,人性就是恶的呢?不是这样的。我们所说的人性的利己,其实只是人的自然属性,也可以说是人的动物性,它的结果是恶的。而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其有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的属性则是社会性。人的社会属性应该是善的。我们说人之所以形成社会,固然出于利己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和增加自己的福利,合作优于战争。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事实上人越来越成为社会的人而不是孤立的人。于是社会所倡导的善的价值观会逐步由形式固化为人的思维方式,使人一定程度上从主观上产生利他的愿望,而不是为利己而利他。这在现实中还是比较普遍地存在的,很多人的善举往往直接就源于利他的动机。这正是人的社会属性,它推动人类社会的稳固发展而努力避免破坏社会的争夺与杀戮,这个社会属性自然是善的,而且是真正意义上的善。所以至此,善与恶这对矛盾才在真正的意义上形成了。一个人也常常会在为恶与为善间抉择,这正反映了作为自然属性的利己目的与作为社会属性的利他目的间的矛盾运动,正是恶与善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哪一方最终占优势就导致了人的外在行为表现。

所以综上所述我们得出,对于人的本性,其自然属性是恶的,而其社会属性则是善的。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这是一个两千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而我则认为,人性的本质中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善和恶都是人性的一部分。

1.人性的中的恶

人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就需要从社会中获取衣食住行等物质条件,在获取这些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的会同别人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人性中的恶就会显现出来,恶语重伤、阴谋诡计、落井下石等等词语简直就是为人性中的恶而生的。

那么,人性中的恶又从何处来的,我很赞同叔本华的说法,即是恶来源于人的意欲。意欲代表人的各种欲望、愿望、动机,正是人的意欲无法得到满足或者受阻,那人性之中的恶就会活跃起来,来达到意欲的目的。小到两个人的争执,大到国与国的战争,都是如此。正如苏格拉底曾说过,国与国的战争无非就是人类欲望之间碰撞。

2.人性中的善

与恶一样,善也是人性中的一部分,也同样是天然就存在的。人性中的善体现在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捡到别人物品时的拾金不昧、过马路时搀扶身边的老人、为了祖国安定边防战士坚守在一线、为了所爱之人的幸福而作出的成全等等。这是一个到处充满爱的世界。

人性中的善来源于人类天性中的同情心,那是一种对他人痛苦的感同身受,也正是有了同情心或者说怜悯之心,我们才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正因为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当我们做了错事时,我们的良心便会不安。我们应永远谨记,保留这种感同身受,也就是坚守了我们人性的底线。

3.人性中善和恶并非不可调和,我们不需要去刻意逃避或者不承认恶的存在,因为自私的确是人的天性,我们可以利己但不可以损人。永远记住还有善的一面,让善比恶多一分,这个世界、我们的人生便会融洽和幸福。

原创文章,作者:芒小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shenghuobaike/74381.html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食趣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

(0)
上一篇 2023年5月2日 下午4:16
下一篇 2023年5月2日 下午4:2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