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是在行政诉讼中出示,由法官审查,认为可以采纳,用来证明与行政争议相关事实的材料;具体来说,它是用来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行政诉讼程序事实进行证明的材料。行政诉讼中,司法审判人员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5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具体而言,会涉及到以下四方面的审查。

一、证据的主体审查

证据的主体审查是指所收集和提供证据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定要求。首先,证据的收集主体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其收集的证据应当以其有权收集为前提。对于其他诉讼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行为也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规定》第22条、23条对法院调取证据和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进行了规定,在诉讼中调取证据是人民法院的专有职权,并且人民法院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调取证据,否则也不具有合法性。其次,证据的提供主体应当合法,主要是要求其在诉讼过程中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诉讼。

二、证据的内容审查

证据本身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的善良风俗,不能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有哪些图1

三、证据的形式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31条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划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七类。对于具体的形式,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提供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录像等。《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对各种证据的形式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证人证言需要注明的证人基本情况、证人的签章和日期,鉴定结论应当载明鉴定事项、委托权限、鉴定内容和结论分析过程等相关资料等。

四、证据的程序审查

对于证据的收集,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时间、步骤、顺序等方面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其他的诉讼当事人,也应遵循关于提供证据的时间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也应当合法。对于证据的提供程序也应合法,比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十日内提供其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否则作为没有证据处理。最后,证据的认定程序合法。如除依法不需要经过质证的证据,证据应当经过质证程序,并且这一是法院主持,多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过程。

点击头像关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头条号,获取更多征地拆迁相关知识,如需咨询,点击头条号首页,首页底部可以咨询。(京平祝)

原创文章,作者:芒小种,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shenghuobaike/75650.html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食趣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fhgg.net/

(0)
上一篇 2023年5月6日 下午4:33
下一篇 2023年5月6日 下午4:3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