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两案审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重大政治事件。在16名主犯中,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6人已经死亡,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10名主犯以外的本案其他人犯,另行依法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国家和社会动乱,犯下了严重的罪行。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查证经过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1980年9月29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建议,作出《 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11月20日至12月29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在长达两万多字的起诉书中,列举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10名主犯的四大罪状:一、诬陷和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三、谋害毛泽东,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四、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在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特别法庭经过42次法庭调查和辩论,有49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所犯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981年1月25日上午特别法庭继续开庭,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处罚结果

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如下:

1.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2.被告人张春桥,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自始至终的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3.被告人姚文元,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姚文元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姚文元直接控制宣传舆论工具,长期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

“四人帮”出庭受审

4.被告人王洪文,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王洪文积极参与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5.被告人陈伯达,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陈伯达积极参与林彪、江青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陈伯达控制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1966年提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口号,煽动对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迫害镇压。

6.被告人黄永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7.被告人吴法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吴法宪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8.被告人李作鹏,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李作鹏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9.被告人邱会作,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邱会作积极参与林彪夺取最高权力的活动。

10.被告人江腾蛟,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宣判过程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从特别法庭开庭起诉的第一天起,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特别法庭 的审判情况。中国亿万人民的心,同特别法庭息息相通。在这段时间里,人们都会早早吃好晚饭,守候在电视机旁,观看中央电视台每晚7时的新闻联播,了解当天关于特别法庭开庭情况的报道。1981年1月24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向全国、全世界播报了1月25日上午特别法庭将继续开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宣判的消息后,人们奔走相告,期待着这个时刻的到来。

激动人心的时刻终于到来,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依法对江青等10名罪犯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黄永胜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李作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邱会作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江腾蛟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至此,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由江华庭长宣读的特别法庭判决书确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共达10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特别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判决书在详细列举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时指出,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张春桥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

判决书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江华宣读完判决书后,传令将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

1981年1月25日10时50分,江华宣布特别法庭闭庭,参加旁听的1200多名代表热烈鼓掌,表示拥护特别法庭的正义判决。

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共中央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共6万多人次,先后旁听了法庭的审判。

在宣读判决书过程中,江青还表演了一段插曲。即当江华庭长宣读到“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话音刚落,江青顿时发出尖叫,连下面“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终身”的判决词都没有听到,接着歇斯底里大发作,又蹬脚又呼号。法警立即给她戴上了手铐。她还是不停地喊叫:“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打倒……打倒……”副庭长伍修权断然责令江青退出法庭。两名法警将江青押出了法庭后继续宣判。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江华庭长宣布:“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押下去,交付执行。”

最后,江华庭长郑重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闭庭。”至此,这场举世瞩目的世纪审判落下了帷幕。

经过这次历史性的审判,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终于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这一庄严 判决表达了人民的意志,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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