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

该标准是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的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281-1971(Revision 1999) CodexStandard for Evaporated Milks 和Codex Stan 282-1971(Revision 1999) Codex Standard for SweetenedCondensed Milks,本标准与Codex Stan 281-1971(Revision 1999)和Codex Stan 282-1971(Revision 199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3102-2005《炼乳卫生标准》以及GB/T 5417-2008《炼乳》中的部分指标,GB/T5417-2008《炼乳》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GB 1310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炼乳》;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明确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删除了杂质度指标;

——增加了水分指标;

——“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GB 2761的规定;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的表示方法;

——删除了志贺氏菌指标;

——增加了对营养强化剂的要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102-1991、GB 13102-20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术语和定义

淡炼乳(evaporated milk)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加糖炼乳(sweetened condensed milk)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食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调制炼乳(formulated condensed milk)

以生乳和(或)乳制品为主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添加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粘稠状产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生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淡炼乳 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有光泽。 具有辅料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乳的滋味和气味。 具有乳的香味,甜味纯正。 具有乳和辅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 组织细腻,质地均匀,粘度适中。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淡炼乳 加糖炼乳 调制炼乳
调制淡炼乳 调制加糖炼乳
蛋白质/(g/100g) ≥ 非脂乳固体 a的34% 4.1 4.6 GB 5009.5
脂肪(X)/(g/100g) 7.5≤X<15.0 X≥7.5 X≥8.0 GB 5413.3
乳固体b/(g/100g) ≥ 25.0 28.0
蔗糖 /(g/100g) ≤ 45.0 48.0 GB 5413.5
水分/(%) ≤ 27.0 28.0 GB 5009.3
酸度/( oT) ≤ 48.0 GB 5413.34
a 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蔗糖(%)。 b 乳固体(%)=100%-水分(%)-蔗糖(%)。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微生物要求

淡炼乳、调制淡炼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T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加糖炼乳、调制加糖炼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或CFU/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3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25g(mL) GB 4789.10 定性检验
沙门氏菌 5 0 0/25g(mL) GB 4789.4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 和GB 4789.18 执行。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 和GB 14880 的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其他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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